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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起人:zl1001   開始時間:02-14-2007 11:44   回應數: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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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14-2007, 11:44
zl1001 不在線上。最後使用:2008/10/6 上午 08:52:57 zl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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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睡 [|-)] 【趙紫龍】是“民主守護神”還是“笨賊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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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紫龍】清白那能用生命來維護﹐不A就好啦﹗

馬主席顯然被起訴激怒了﹐於是慷慨激昂在媒體前說出重話﹐隨即正式宣佈參選總統職位﹐一氣呵成﹐讓我失去對他尚存的最後一絲尊敬﹐難道想當總統﹐想瘋啦﹗其實﹐話說的越滿越崇高﹐將來就跌的越慘﹐他是“不沾鍋的聖人”﹖還是“自以為天使的貪污犯”﹖這是“蒙千古奇冤者”的悲憤﹐還是“在司法前狡賴者”的激情秀﹐請各位看看馬主席的說辭﹐及一些別人看法﹐再下個判斷。

馬﹕『我的清白受到質疑,我一生清廉居然被起訴,對英九來說﹐這比失去我的生命還痛苦。我們必須要覺悟﹕清白要用生命來維護;正義要用行動證明。當民主受到如此重創,社會正義難以伸張的時候,英九在此鄭重宣告﹐我要化悲憤為力量,參選2008年的總統(臺下掌聲不斷)……』。馬強調此時台灣已進入民主寒夜,善良人民徬徨無措邪痞者梟叫狼嗥,公理正義已遭政治綁架,憤怒將是最後尊嚴之所繫,為不讓惡人得逞,除向他們大聲說不外,別無選擇。

▲《聯合報》2006/11/16報導:『他昨天神情嚴肅、紅著眼,自責而感慨地說,十多年來不斷推動肅貪,沒想到市長室內控出現嚴重疏失,甚至八年來的市政建設都因此被抹殺。市長辦公室主任鄭安國昨天請辭獲准,市府秘書長李述德也自請處分。不過,馬英九表示,本案屬行政瑕疵而非弊案,沒有半毛錢落入私人口袋,他不會為此辭職下台。 』

▲《中央社》報導:『胡志強舉例說,當時擔任台北市文化局長的龍應台從德國回台曾送個馬克杯給馬英九,都被馬英九退回去,這很傷人之常情,像他自己有時別人送個橘子,在人情之下,他實在不好意思退回去,馬英九卻可以做到,他對馬英九有信心,還是會給予支持。 』

▲《中央社》2007/02/03報導﹕『中國國民黨主席馬英九今天說,有關特別費問題,這是首長的公關費,全省有超過六千五百名的政府首長都有特別費,這個制度已沿襲多年,深信自己沒有做錯什麼事。美國有線電視CNN「Talk Asia」節目上午播出專訪馬英九,馬英九說明有特別費時,做了上述的表示。 』

▲《世界日報2007/2/9》﹐『馬英九8日強調﹐自始他就認定﹐經過核銷程序進入個人帳戶的半數特別費是私款﹐並非公款而且二十幾年都是這樣做﹐他並無犯意如果檢方要以侵佔公款作為起訴他的理由﹐前題必須是當時他知道這是一筆公款﹐而且有侵佔的故意﹐才能構成犯罪。」』

《中時電子報》﹕『據了解,連戰非常反對黨為了馬英九解套修改「排黑條款」,他認為如果為了一人而修改內規,與民進黨全黨保陳水扁何異?只會讓外界有不好的觀感。據透露,在對話過程中,連戰了解馬英九其實已默許黨中央修改排黑條款,因為馬認為只要不修改排黑條款,他就不能代表國民黨參選。連戰擔心,接下來馬英九官司問題,他建議黨必須要思考「王馬配」的準備,「這不是為了任何人,而是為了整個黨。」他對馬英九暗示,國民黨黨章只規範總統候選人的條件,只要馬英九願意做副手,國民黨推出「王馬配」,就沒有排黑條款的問題。但馬昨天宣布參選後,連戰已不願再提這個問題。』

▲《以下自由時報》『馬英九前後三次到高檢署查黑中心應訊,說詞反覆,兩次辯解特別費是「公款」,最後一次卻改口為「私款」,匯入個人帳戶沒有不法,供詞變來變去,檢方綜合事證認定,馬英九確有詐騙及不法犯意。據悉,馬當天由律師陪同,向侯寬仁強調絕無貪污犯意,並提出因為把特別費當成私款,無犯罪意圖,才會匯款至妻子周美青戶頭,留下紀錄讓檢方追查,若有侵占公款認識,就不會去申報財產等五項證據試圖說服侯寬仁。』

▲『馬英九特別費案偵結,馬被起訴,陳瑞仁昨天指出,首長特別費案,每個案子情況不一樣,「辦下去,不會血流成河」。陳指出,目前查黑中心還有幾件特別費案,偵查方向與偵查步驟都已經出來了,全國有六千個首長,但有的人的特別費,每個月只有一、兩萬元,「只要有支出,基本上,我們都認定是特別費支出」。陳瑞仁坦言,馬英九被起訴,有一部分原因,就是特別費領了,卻不用;另外,十七萬元特別費沒有用,也全領走,納為己有,「有些首長,特別費若有十七萬元,每個月只領七、八萬元的也有」。對於外界質疑,馬英九的特別費匯入帳戶內,沒有刻意挪走,才會被起訴,反觀,國務費案,則是現金領走,根本沒法查。陳瑞仁則說,國務費案,有查過,但清查時,因是領取現金,有「斷點」,這是「證據上的不公平,不是辦案上的不公平」,馬英九這種情況,就像是偷東西不戴手套,騎贓車不拆下車牌的小偷。陳瑞仁說,此名小偷可能會辯稱,我沒有偷竊的意思,否則,不拆車牌、不戴上手套,但實際上,他的行為還是小偷。』

▲『顏聖冠指出,前北市捷運局長齊寶錚因挪用特別費裝潢修繕自宅,結果被判刑十二年,馬英九把特別費拿來付女兒的刷卡費、教育費及家中的水電費等私用,「犯行如出一轍,馬英九應該退出政壇,還有什麼資格參選總統?」』

▲『原先國民黨排黑條款,包括「本黨黨員違反黨紀處分規程」起訴停權及「公職人員提名參選辦法」有關貪污等罪行不得提名等限制,經此次中常會修訂後失效,未來回復黨章規定「一審判決有罪才不能提名」。』﹔『此外,中常會也通過慰留馬英九並退回辭呈,吳伯雄和吳敦義在昨夜十時三十分左右抵達馬英九家,告知此事;但吳伯雄會後表示,馬對起訴就辭職的承諾非常堅持,「所以他這個主席是辭定了」。 』

▲檢察官認為馬英九長期服公職,且曾任法務部長,對於特別費限用於公務支出的「公務常識」不可能不知,但他八十七年擔任台北市長後,即違法以「先領後用」的方式申領特別費,九十二年底遭審計處發現而發函糾正後,雖改以「先用後領」的方式請領特別費用,但檢方認為,這只是改用不同的方式詐取特別費,仍屬以不實核銷特別費,貪污犯意與犯行明顯。……,但馬英九卻將款項納為己有,至九十二年底共獲取六百七十四萬餘元,匯給妻子或用在水電費等私人支出,此為第一階段。……

起訴書指出,九十三至九十五年間,馬英九在第二階段中,共獲取四百四十三萬餘元,用於家用及子女海外花費,均屬不實申領。起訴書指出,馬英九在申領特別費時,以領據向會計人員表示「來日會有全額支出」「至今已有全額支出」,但兩種說法都不實,屬以詐術取得的款項。+++++++++++++++++++++++++++++++++++++++++++++++

中國時報 2007.02.14有幾篇報導十分有趣。一字不易﹐節錄於下。紫龍2/26/07的批註感想放在括號內(趙﹕。。。)以資區分﹕ 

▲眾所矚目的特別費案昨天偵結,檢察官以貪汙罪嫌起訴馬英九。以馬英九長年公認的清廉形象,起訴結果的確讓人意外,但若回頭看看馬英九對特別費到底是公款抑或私款的反覆說辭;這個起訴的結果,也就不那麼讓人意外。特別費案發生之初,馬英九承認特別費應該用於公務用途,為此還大動作捐款以示清白。不料捐款之舉並沒有發揮自清的效用,反而讓外界質疑他「此地無銀三百兩」。隨著案情升高,馬在第三次偵訊時,開始改稱特別費應屬私款,是首長薪資的一部分。……或許正如馬英九及其律師所言,馬英九如果不是認為特別費是他的薪資,怎麼可能如此大剌剌地轉進妻子帳戶?怎麼會大大方方申報財產、抵扣所得稅?又何必再把款項捐出?……但特別費的性質是否真如馬英九「使用時的認知」(趙﹕意指是私款),顯然大有問題。檢察官在起訴書中即引據,財政部在民國六十六年曾經發函解釋,指特別費不必課稅,因為首長檢據列報的特別費是「因公支用」,「非屬個人所得」。……回溯特別費起源,可以更清楚了解特別費是不折不扣「公款」性質。……因此從民國四十一年起,在審計部建議、立法院同意下,各部會首長得列若幹特別費。 為辨明公款用途,立法院當年在總預算案審查報告中還特別加註:「特別費說明欄內應加『包括代表本機關因公之招待與捐贈,並檢據報銷,不得作私人餽贈與個人津貼之用』」。

馬英九為自己辯護的另一項主要論述,在於特別費有六千五百個首長在用;如果他的使用方式有問題,那六千五百位首長都將有問題。但根據審計部調查中央各機關九十五年上半年度支用特別費情況,雖然跟馬一樣半數領據、半數檢具原始憑證者最多,有五百九十二人,但也有三百四十人是全數檢具原始憑證,另外有十九人是大部分檢具憑證,部分半數領據、半數檢具,四十八人則從未支用。這個數字意味著,特別費檢具支用憑據並不那麼難,也不是每一個使用特別費的首長,都當作是自己的錢在使用。和馬英九有不同「使用上的認知」者,其實還不少。(趙﹕中央機關用特別費總人數為592+340+19+48=999人﹐像馬英九一樣將半數領據拿光光者592人佔首長的59.3%﹐所以“和馬英九有不同「使用上的認知」者,其實還不少”這句的意思﹐就是有40.74%正副主管﹐沒敢視為私款拿到一毛不剩誰說台灣貪官多﹖誰說台灣6,500高官都把特別費當薪水拿到底﹖)。

檢察官在起訴書中並明確舉證,台北市議員李新當初公布首長年收入排行榜,馬英九以六百四十多萬元名列第三,台北市政府主計處發了新聞稿為馬澄清,指特別費為「首長因公所需的招待餽贈、婚喪喜慶等支用,不屬於首長的收入,應該扣除」(趙﹕指李新公布馬英九收入640多萬元﹐誤將特別費當私款)。這大概是整本起訴書中對馬最難堪的部分;做為一個首長,馬英九要說他不知道下屬當年是如何替他解釋的,實在太難自圓其說。

馬的律師質疑檢察官對特別費案「心證」過嚴,但這個心證的產生,馬英九其實難辭其咎。「害」馬英九遭起訴的人不是余文,馬英九「既要裡子,又要面子」的態度,才是他在特別費案中真正的致命傷。(趙﹕「既要裡子,又要面子」似乎指「裡子」為公款入私囊給老婆及女兒用﹐而「面子」為馬的名言『我的清白受到質疑,我一生清廉居然被起訴,對英九來說﹐這比失去我的生命還痛苦死撐”眾人皆汙唯我不沾鍋“(舊勢力多年營造的清廉假像)。)

▲中國時報 2007.02.14( 黃錦嵐/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認定有犯意的第三項論證,是認定馬英九在無全額支出的「打算」及無全額支出的「事實」前提下,仍出具領據請領特別費半數之全額,即屬積極實施詐術的作為。 ……但檢察官檢具證據,強調特別費與薪資之不同,在於薪資不必按月出具領據即可領取,特別費不同,如果請領人不出具領據請領特別費,各機關根本不會主動發給。

檢察官舉未出具領據請領特別費的六十二位中央政府正副首長為例,說明其間的不同。這份放棄請領半數特別費的首長名單,是審計部於去年十二月廿一日函送查黑中心的。據悉,最高行政法院長張登科即是其中之一(趙﹕62位中央政府正副首長﹐為免瓜田李下﹐放棄了領錢不需單據的半數特別費﹐寧自薪資中開銷依法可報的公務有關應酬費﹐其“損己護官聲”用心才是感人的﹐那才是真正的”不沾鍋“。任何欺世盜名﹐為權位瞎掰硬掰﹐人前溫文爾雅﹐清廉到拒受幾塊美金的馬克杯﹐人後A錢A到頭毫不手軟之徒應深自感到羞愧)。

檢察官檢具第二項證據,是台北市政府主計處提供的一份資料。自九十二年至九十五年八月止,市府文化局、勞工局、社會局、建設局、研考會、公務人員訓練中心、訴願會、新聞處、人事處、翡翠水庫、法規委員會、教育局等單位首長,以領據請領特別費者(不用發票部分),均未達到四十五%,最低者僅廿一%而已。(趙﹕馬是50%。您信不信擁馬者口中還會繼續說什麼“6,500人都拿﹐是法律有問題讓人不知為公款陷人犯法" )

檢察官認為,上述資料顯示,並非每位首長均是全額請領不用發票的特別費,也足證出具領據本身就是一種積極的意思表示行為。對比之下,馬英九既無全額支出的「打算」,亦無「事實」,因此馬的支用就被認定為積極的施行詐術行為。

(趙﹕弊案發展到這境地﹐舊勢力營造馬的清廉假像文章還在掰。令我佩服地跪地不停磕頭。。。)

馬英九念茲在茲要以「九思」立身以不負父親馬鶴淩取名「九」字的期望,立身處事以「視思明、聽思聰、色思溫、貌思恭、言思忠、事思敬、疑思問、忿思難、見得思義」為原則。在出席各種教育場合時,三句不離「品格教育」,總說,「不管思想是藍是綠,品格都是核心價值指標」。

                             【清廉自持 破西裝不捨丟】

馬英九以清廉自持,襯衫、褲子、鞋襪一穿就是十年以上,西裝不小心被香燒破一個小洞,還送去修補不捨得丟棄,全身上下沒有一個名牌服飾,連太太周美青也是穿著輕便,常是一身牛仔褲勁裝,搭捷運上班。

其實在外界用放大鏡看視馬英九之前,馬英九早已將自己放在顯微鏡下自行檢驗。當得知市府秘書以假發票核銷特別費,馬英九公開表示「羞愧」,「羞愧」二字,對那些「硬拗」的政客是輕如鴻毛,對持高道德標準的馬英九,卻重如泰山。

馬英九對特別費到底是公款說辭(十張照片)
forumadmin 2007-02-26 19:56:30 阅讀:3次 评論: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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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14-2007, 13:26
girl2308 不在線上。最後使用:2008/7/24 上午 09:47:41 girl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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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趙紫龍】是“民主守護神”還是“笨賊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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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紫龍大大:

被檢認定馬詐領1117萬餘元而遭起訴的馬英九,面對司法起訴後的狡辯說詞,可真是天下奇觀喔!可以傳給全台灣人共同欣賞。

1117萬餘元公款匯入私人帳戶及匯給馬太太,又供給在美國讀書的馬小姐,厚黑超人白賊七馬英九怎麼還能如此理坦直氣壯地推脫得一乾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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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貪污罪起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feb/14/today-t1.htm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特別費案昨日偵結起訴,承辦檢察官侯寬仁(中)與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左)、周士榆(右)昨晚一起露面,侯寬仁強調起訴馬英九是掙扎、痛苦的決定,但法律人一切只能講求證據。(記者廖振輝攝)
馬英九獲知被起訴,隨即在晚間神情嚴肅召開記者會,除辭去黨主席一職外,同時宣佈投入二○○八總統大選。(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林慶川、李明賢、王寓中/台北報導〕中國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所涉特別費案昨天偵結,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認定,馬英九在八年台北市長任內,共計詐領一千一百一十七萬六千兩百廿七元特別費,昨天依涉貪污罪將他提起公訴。

檢認定馬詐領1117萬餘

檢察官侯寬仁、周士榆共同具名的起訴書指出,市長特別費的用途必須用於公務支出,而被告馬英九竟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的概括犯意,利用市長職務之機會,詐領一千一百一十七萬多元特別費,並據為己有及申報財產,已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

馬辭去國民黨主席職

針對依貪污罪嫌起訴,馬英九昨發表「化悲憤為力量,義無反顧」聲明,辭去國民黨主席職務並同步宣布參選二○○八年總統,要用行動證明自己清白。他表示,自己清廉正直自許,對於遭貪污罪起訴,唯有「痛心疾首」形容,無論如何都無法接受「詐領特別費據為己有」的指控。

他並指,台灣已進入民主寒夜,善良人民徬徨無措,邪痞者梟叫狼嗥,公理正義已遭政治綁架,憤怒將是最後尊嚴之所繫,為了不讓惡人得逞,除了向他們大聲說不外,別無選擇。 承辦特別費的檢察官侯寬仁昨天則表示,此案與偵辦國務機要費標準一致,沒有政治考量,起訴一切依證據,法律人必須依證據辦案。

檢:標準同國務費案

承辦國務費的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也表示,查黑中心辦案一向是共同決定(心證部分)、共同負責、集體辦案,對於馬英九辯稱不知情、無犯意,陳瑞仁指出,這種說法不能成立,因為特別費規定就是要因公使用,不用就有違法之虞,馬英九其實就像「騎贓車卻不換車牌,偷東西不曉得戴手套」,檢察官依法不能不起訴。 由於馬英九觸犯的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一旦法院判處有罪,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不過,檢方考量馬案發後再次捐出一千一百六十萬元,犯後態度良好,請求法院從輕量刑。

比對發票馬公款私用

檢方偵辦本案,共比對三千七百餘張發票,清查馬英九銀行帳戶共八百四十五筆資金進出,發現馬公款私用,甚至還用特別費支付女兒在美國的刷卡消費五十萬餘元,及家中水電費等。核銷費用的發票包括購買女用內衣及神奇寶貝皮卡丘玩偶、維骨力藥品,購買怡佳香水化妝品也花費六萬餘元。


海記憶體知己,天涯若比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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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22-2007,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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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趙紫龍】是“民主守護神”還是“笨賊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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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事論事

起訴不代表定罪,馬英九何不等司法還他清白時

以清白之身宣佈參選總統,相信這才能獲得民眾支持

既維護司法尊嚴又維護他法學教育博士的身分

現在因為被正式起訴,就以此為契機宣布參選

實在讓人感到匪夷所思,清白是靠投票來決定?

是不是以後決定是否定罪都靠公審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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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27-2007, 11:25
zl1001 不在線上。最後使用:2008/10/6 上午 08:52:57 zl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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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趙紫龍】是“民主守護神”還是“笨賊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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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中央機關用特別費總人數為592+340+19+48=999人﹐像馬英九一樣將半數領據拿光光者592人佔首長的59.3%﹐所以“和馬英九有不同「使用上的認知」者,其實還不少”這句的意思﹐就是有40.74%正副主管﹐沒敢視為私款拿到一毛不剩誰說台灣貪官多﹖誰說台灣6,500高官都把特別費當薪水拿到底﹖)。

檢察官舉未出具領據請領特別費的六十二位中央政府正副首長為例,說明其間的不同。這份放棄請領半數特別費的首長名單,是審計部於去年十二月廿一日函送查黑中心的。據悉,最高行政法院長張登科即是其中之一(趙﹕62位中央政府正副首長﹐為免瓜田李下﹐放棄了領錢不需單據的半數特別費﹐寧自薪資中開銷依法可報的公務有關應酬費﹐其“損己護官聲”用心才是感人的﹐那才是真正的”不沾鍋“。任何欺世盜名﹐為權位瞎掰硬掰﹐人前溫文爾雅﹐清廉到拒受幾塊美金的馬克杯﹐人後A錢A到頭毫不手軟之徒應深自感到羞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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