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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政論家

文章發起人:oggogg   開始時間:11-09-2006 20:31   回應數: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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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9-2006, 20:31
oggogg 不在線上。最後使用:2007/8/1 上午 02:27:25 oggogg



前 10 名文章
加入本站時間: 10-0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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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瑞仁,你看什麼看!(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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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瑞仁,你看什麼看!

妙子:因為起訴總統夫人吳淑珍而在媒體面前風風光光的陳瑞仁檢察官,到底是司法英雄還是烏龍檢察官?看看本文後,你再自行定奪吧!


作者:上來看看 來源

陳瑞仁,你看什麼看!這篇文章不是寫給你這種人看的。

陳瑞仁,你現在眼中所看到的是紅軍的讚嘆歡呼,有沒有看到你的起訴內容已經嚴重破壞自我約束之司法自制(Judical Selfrestraint)?有沒有看到你已經侵犯國家的分權體制?總統處理外交的手段是否屬於我國尚未有絕對明確之政府行為範圍,你這麼急巴巴進入外交領域進行偵查,為的是什麼?還不是聽起來爽歪歪的「司法英雄」的歡呼聲。

納稅人我就是質疑你的法律素養與辦案心態,不會賞你「司法英雄」桂冠,你還看什麼看?

陳瑞仁,你現在眼中所看到的是媒體加諸的吹捧褒揚,還把你過去的「功蹟」挖出來一一聞香,不知道你在享用媒體吹捧滋味的時候,是否捫心自問過去幹過什麼「好事」?

你過去偵辦林肯大郡案,一口氣起訴包括建商及台北縣政府農業局、工務局官員等18名被告,一時間又在媒體上風風光光的大出風頭。結果呢,法院判決結果,多數官員無罪,他們在官司奔波期間備受社會歧視的眼光,雖然後來申請冤獄賠償獲准,也無法弭補其與家人所承受之毀譽。你這個「司法英雄」沒有審慎調查、濫行起訴,消費了28名死者、還讓國家替你買單,結果你薪水照領、檢察官照幹,毫無愧疚,晚上睡的好嗎?

你還偵辦過汐止東科大火案(2001),起訴了台北縣消防局大隊長、汐止分隊長等六人,當時在媒體上又是風光的不得了。結果呢,今年八月本案又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你整天陶醉在媒體的吹捧讚嘆中,有沒有去看看判決主文,看看你曾經幹過什麼「好事」?

也沒什麼啦,你只不過把證人耳聞之事項證人的判斷當成鐵一般的證據起訴而已啦,連法律學生都知道「傳聞」與「證人臆測」的證據能力,只有你這位「司法英雄」眼光獨到、與眾不同。在國務費案中,你又把街頭巷議、三姑六婆、以及未訊問本人的傳真當成鐵一般的證據,可見你永遠只記得觀眾的歡呼、媒體的讚譽,卻看不到自己總是犯相同的毛病。

剛剛說你的證據法則還算小毛病,從最高法院的判決主文中還發現,你有踐踏被告人權的好習慣,還有偵查過程不可見人的壞毛病。

東科大火案中,許文杰因「顱內動脈瘤破裂、蜘蛛膜下出血」經開顱手術,有馬偕醫院診斷書記載許文杰「目前仍判斷力不良,記憶減退」。而許文杰之選任辯護人迭次指稱許文杰於台北縣調查站及偵查中,在記憶不正常狀態下所為陳述。花錦智之選任辯護人於原審具狀稱花錦智於台北縣調查站及偵查時所為供述無證據能力,應予排除等語,並聲請勘驗花錦智於九十年六月八日在台北縣調查站偵訊過程之錄音帶及錄影帶。這些被告的「偵訊過程疑雲」,造成原判決有理由不備之違法,因而發回更審。本次國務費案中,你又依慣例,無視被告身體的狀況,真是毫無人性。

還有你的偵訊過程今天也遭到律師揭發,你偵辦羅姓立委涉及十二件案件,至今只有兩件判有罪,還都上訴到最高法院中。「律師們拷貝包括檢察官、調查員的偵訊錄影帶,將錄音全部翻成文字,赫然發現連檢察官都在指導作筆錄,筆錄上所載與被訊問人之答話竟然南轅北轍」 Shocked ,你在享用「司法英雄」封誥時,看看你自己不堪的紀錄,還有臉繼續享用嗎?

你這種辦案品質,包含司法逾越分際、違反證據法則、不實記錄被訊問人言詞,納稅人我非常質疑你是否適任檢察官?

許永欽把已被公開的資訊當成內線交易,起訴了趙建銘,遠比當初政客與爛媒爆料的範圍還小,泛藍猶不滿足,大罵許永欽是個「狗官」。

陳瑞仁,你看什麼看!我不會罵你「狗官」,因為我認為:你的偵察品質、法律素養與職業道德,可能比被罵狗官的許永欽還不如。!

陳瑞仁,你看什麼看!納稅人我就是在批評你,你領了我的民脂民膏、血汗賺來的納稅錢,竟然搞出這麼多烏龍案,還好意思享用「司法英雄」的美譽,著實讓我有花錢又反胃的感覺。


國務費案起訴 ,李鴻禧教授談憲法52條的憲政意義!(by SFLIN)

Part 1

影片連結

Part 2

影片連結

Part 3

影片連結

Part 4

影片連結

延伸閱讀及討論
與媒體對抗:陳瑞仁,你看什麼看!
Apin:陳瑞仁何嘗不是在戳破他自己?
妙子:陳水扁總統說明國務機要費案記者會
妙子:國務機要費偵結情形
黃瑞華:檢察官寡頭式專制時代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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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9-2006, 21:05
fairy尋夢 不在線上。最後使用:2007/4/9 下午 12:59:20 fairy尋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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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陳瑞仁,你看什麼看!(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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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瑞仁沽名釣譽只想當司法英雄,真沒良心ㄋ~~~太遜 [N]
「台灣獨立在追求營造建構一個桃花源境地,一個尊重自然的環境、一個沒有被威脅恐懼的環境、一個預留子孫發展空間的環境……。一個令人嚮往居住的環境。」
http://bbs.epochtimes.com.tw/forums/10726/ShowPos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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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0-2006, 10:09
girl2308 不在線上。最後使用:2008/7/24 上午 09:47:41 girl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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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陳瑞仁,你看什麼看!(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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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日來,陳瑞仁在證據不足之下,草率起訴吳淑珍第一夫人的國務案之意圖已昭然若揭了........

===========

憲法第五十二條  ■王懂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nov/10/today-o8.htm

憲法是國家之基本大法,任何法律與憲法牴觸一律無效。台灣現行採用的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也就是說,現任總統於任期內若有牽涉刑事問題,不能追訴他、也不能追究他。當然偵查、約談、搜索、拘提、羈押都不可以的,必須等到其總統任期結束才可以。

「國務機要費事件」很顯然不是內亂罪,也不是外患罪;因而,約談陳水扁總統,甚至起訴他的檢察官顯然是違憲的,凡崇尚自由,愛好民主,遵守法治的國人同胞,大家都要站出來口誅筆伐,陳瑞仁檢察官已經違反了憲法,大家應該群起鳴鼓攻之。

(作者為網路科技公司工程師)


海記憶體知己,天涯若比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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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0-2006, 10:13
girl2308 不在線上。最後使用:2008/7/24 上午 09:47:41 girl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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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3,691
Re: 陳瑞仁,你看什麼看!(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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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記憶體知己,天涯若比鄰

請問陳瑞仁,除了沽名釣譽的<司法英雄>之外,你能為台灣民主制度留下什麼公正不阿的典範與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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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outhnews.com.tw/polit/specil_a/055/00/0004.htm

國務機要費起訴風暴

檢察官寡頭式專制時代來臨?


/綜合報導

 宜蘭地方法院院長黃瑞華8日投書報紙,以《檢察官寡頭式專制時代來臨?》為題,質疑國務機要費案起訴書違憲,結果遭到司法院長翁岳生致電告誡,9日還被請到司法院當面叮嚀。

 在翁岳生與黃瑞華會面後,雖然司法院秘書長范光群召開記者會表示,不希望法官就審理中或即將繫屬的具體個案對外公開評論,造成外界不當的聯想或揣測。但是,黃瑞華仍然表示,基於討論憲政議題的想法投書,與個案沒有任何關係,且現今任何院長均不可能以院長身分影響任何法官。

 黃瑞華的文章是在自由時報刊出,文中質疑起訴書內容和起訴模式違背憲法第五十二條,即「總統除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的規定。

 黃瑞華指出,這項規定的立憲目的是為使總統全力施政,避免政敵利用刑事手段干擾總統職權行使而產生政爭,進而使政局動盪不安,妨害國家政務正常推動,危害全民福祉。

 她說,今陳瑞仁檢察官以總統為共犯方式起訴第一夫人吳淑珍涉犯貪污,該起訴書雖未直接列總統為貪污被告,但實質上已對國人乃至全世界,以檢察官的國家權威宣告總統為貪污共犯的「貪污總統」,所有外國元首使節還能尊重我們的國家元首嗎?三軍及文武百官還會尊敬、服從總統嗎?

 她指出,制憲者以憲法第五十二條想避免的所有惡害,都因這份起訴書而發生。糟的是,總統的人格、尊嚴與榮譽在世人面前被踐踏腳底時,還不能於任期內以憲法賦予刑事被告的人權保障,在法庭上為自己的清白辯護!

 她質問,總統不只失去憲法的元首保障,也沒有刑事訴訟法上被告的答辯權,這與「指控某人為妓女,雖稱我不對妳丟石頭,卻任由大眾對她丟石頭」,有何兩樣?

 黃瑞華的文章指出,將來這樣的起訴模式可以對任何總統繼任者行之,每一繼任者都必須準備在任期內隨時接受檢察官以內亂、外患以外刑事罪名約談、訊問,再以共犯名義起訴身邊共同執行行政權核心事項的公務員。

 因此,她又質問,「這樣政局會安定嗎?總統能積極勇於任事嗎?政黨惡鬥、政爭、排除異己能因此減少嗎?是國家的正常制度嗎?是人民的幸福嗎?憲法第五十二條的立憲目的是不是被破壞殆盡?」

 黃瑞華又指出,「我們要問,檢察官及法官有這麼大的權限審查行政權包括國防、外交的每一件事情嗎?行政、立法、司法三權除互相制衡外,三權的核心事項,是否也應互相尊重?司法的謙抑性、司法的自制(judicial self-restraint)性格跑去哪裡了?」

 她舉美國為例說,美國第三任總統Thomas Jefferson對美國法院擁有所有憲法最終解決層級地位,不安地表示:那會造成「法官寡頭式的專制」。

 黃瑞華最後強調,「今天台灣司法人如果不能謹守憲法及法律界限,除了可以贏得短暫的司法英雄稱號外,能通得過歷史的檢驗嗎?」

 黃瑞華9日在接受記者訪問時也表示,今天的法官和以前的法官完全不一樣,如果還認為院長的身分不管是地方法院院長或者是司法院院長,不可能用院長的身份影響任何法官,若還存有這種想法,那真是太不了解也太低估今天的法官。

http://www.southnews.com.tw

  2006.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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